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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怎麼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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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怎麼籤

對於電子合同的簽訂來說,電子合同的簽訂關係到電子合同的一個有效性,對於電子合同的簽訂來說,電子合同在簽訂的時候需要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來簽訂,同時也需要符合相關的合同法的有關條款。

合同簽訂步驟

簽訂電子合同是一個簡單快捷的過程,具體的流程步驟如下:

1、首先要使用智慧文件設計工具,編輯合同內容(也可以從word文件直接匯入)

2、簽約雙方填寫相關合同資訊,並確認後

3、甲方先用電子印章(將一個類似於U盤大小的物體插入電腦,兩次輸入密碼後,用滑鼠點選電子檔案下方空白處,一個紅色的公司印章就印在指定位置)。

4、之後,甲方用網路將合同傳輸到乙方,乙方用同樣的方法蓋上電子印章。這樣,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電子合同就生效了。

要約邀請

根據我國的《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1)內容具體確定(2)表明經受要約人,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要約邀請則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電子合同的要約與要約邀請

通過網路進行交易時,發出訂約意願的一方,只要該表示符合我國合同法關於要約的要件,該意思表示就是要約。儘管網路交易具有特殊性,但是在區分要約邀請方面,仍然應以雙方的意思表示作為判斷的標準,而不應從交易的物件的種類出發。因此,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分標準,仍然應回到《合同法》中,這一標準應該是:(1)意思表示的內容是否具體確定。(2)其發出人是否有受該意思表示約束的意思。

電子合同的承諾

所謂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全部條件以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的法律效力在於一經承諾並送達於要約人,合同即告成立。承諾應具備的條件是:(1)承諾應由受要約人做出。(2)承諾必須在合理期限內做出,或要約規定了承諾期限,則應在規定期限內做出,若未規定期限,應在合同期限內做出。《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承諾應符合要約規定的方式。

電子合同的承諾也應符合上述規定,由於網路的虛擬性,確定承諾的生效就成為判斷電子的非常重要的問題。

電子合同的成立時間與成立地點

1、關於資料電文形式的承諾的生效時間

在電子合同中,當事人用電子資料發出電文即為要約,對方當事人用電子資料發出電文即為承諾。一般來說,承諾的生效時間為合同的成立時間。關於承諾的生效時間,有兩種不同的做法,其一是中國和一些國際習慣所採用的到達主義。其二是英美等國所採納的發信主義和送信主義。考慮到EDI方式交換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實際上與對話者之間的對話一樣瞬間到達,是以承諾的意思表示在傳送和到達之間有一定的時間間隔為前提。因此,EDI交易中的承諾生效問題不應採取送信主義,而應當採取到達主義。為了確保電子合同的收到與發出時間的準確,法律應當規定,提供伺服器的網路服務,應當定期檢查,調校服務器系統的設定和時間,並在一定時間內儲存記錄,已備查詢。

2、關於資料電文的發出與收到地點

聯合國《電子商務示範》第15條第4款規定:“除非發端人與收件人另有協議,資料電文以發端人設有的營業地點視其為發出點,而以收件人設有營業地的地點視為其收到地點。如發端人或收件人有一個以上的工作地點,應以對基礎交易具有密切聯絡的營業地為準如無任何基礎交易,則以主要的營業地為準如發端人或收件人沒有營業地,則以其慣常居住地為準。”因此,資料電文的發出與收到地點應以上述規定為準。

撤回與撤銷

表示的撤回是指在意思表示到達對方之前或與之同時到達時,表意人向其發出通知,以否認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為。在合同法中,意思表示的撤回包括要約的撤回和承諾的撤回。我國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合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到達要約人之前或承諾同時到達要約人。

表示的撤銷,是指意思表示到達對方之後,對方作出答覆之前,表意人又向其發出通知以否認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為。在合同法中,僅指要約的撤銷承諾沒有撤銷的問題,因為承諾根本不存在要求對方給予答覆的問題。對於要約的撤銷,大多數國家原則上是允許的,但一般也規定要約不可以撤銷的條件。

在電子商務環境中,意思表示的撤回與撤銷是一個複雜的問題。由於意思表示的撤回與撤銷是不同的。因此,在電子商務中,應根據不同的電子傳遞方式作出較為靈活的規定,以適應電子商務的發展的需要。

保障安全性

據專家介紹,電子合同比傳統的紙質合同具有更高的安全性。電子合同的安全性保障主要來自於電子印章技術和數字證書。一方面,電子合同的內容在蓋了電子印章後不可更改,而且電子印章不能分拆出來使用。另一方面,數字證書是一個網上的身份證,它可以確保合同的簽訂方和合同本身是可信任的。此外,電子合同採用了密碼驗證和在傳輸過程加密的辦法,以保證其安全性。電子合同如果萬一被篡改,還將會提示為無效合同。據瞭解,電子印章與一份權威機構出具的數字證書結合,還有雙重的密碼驗證,充分保證合同簽訂雙方的正確身份。在傳輸中,也將採取加密措施,充分保證資料的保密性。另外,技術上還可以提供專門的閱讀外掛,可以獨立使用,保證合同不外洩。安全電子印章絕對不只是企業使用者的產品,如今越來越多的個人網上交易,同樣也需要。

專業人士告訴記者,電子簽名過程中要加密、解密,交易雙方使用的密匙是隨機產生的,由1024位亂碼組成,實現破譯的概率是零。與傳統合同相比,數字認證更具有資訊的保密性,資料的完整性等優勢。

保障合法性

任何一種合同,只有其符合法律的要求,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才能具備有效性和和可執行性。各國立法對合法形式的規範主要是要求採用書面形式,而電子合同區別於傳統合同的最大特點恰恰是無紙化,所以電子合同可能會因形式不合法而被認為無效,不予保護。電子商業示範法採用了一種令人信服,易於被各國接受的辦法,這就是功能等同法認為電子合同只要滿足了書面形式合同的基本功能,就應認為是合法的,不應拘泥於合同是紙的還是非紙的,事實上,書面形式不過是記錄合同內容的一種方法,如果其他記錄合同內容的方法能象書面形式一樣,具有準確性、完整性、可核查性,就應認為符合法律關於書面形式的要求。

標籤:電子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