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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職業行為規範十項準則

心理2.88W
教師職業行為規範十項準則

一、堅定政治方向。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不得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自覺愛國守法。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守憲法原則,遵守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三、傳播優秀文化。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真善美,傳遞正能量不得通過課堂、論壇、講座、資訊網路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或編造散佈虛假資訊、不良資訊。

四、潛心教書育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因材施教,教學相長不得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或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五、關心愛護學生。嚴慈相濟,誨人不倦,真心關愛學生,嚴格要求學生,做學生良師益友不得歧視、侮辱學生,嚴禁虐待、傷害學生。

六、加強安全防範。增強安全意識,加強安全教育,保護學生安全,防範事故風險不得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面臨危險時,不顧學生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

七、堅持言行雅正。為人師表,以身作則,舉止文明,作風正派,自重自愛不得與學生髮生任何不正當關係,嚴禁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

八、秉持公平誠信。堅持原則,處事公道,光明磊落,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試、推優、保送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九、堅守廉潔自律。嚴於律己,清廉從教不得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遊、娛樂休閒等活動,不得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教輔材料、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十、規範從教行為。勤勉敬業,樂於奉獻,自覺抵制不良風氣不得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或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