靚麗時尚館

位置:首頁 > 健康生活 > 心理

福建職工醫保繳費年限最新規定

心理3.09W
福建職工醫保繳費年限最新規定

一、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25年以上的,退休後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可繼續享受基本醫療待遇。繳費年限不足25年的,應按本人退休時上年度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補足25年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後,方可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各地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前,已參加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並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不再補交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各地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前,原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縣以上集體企業工作等累計工齡可以視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三、參保人員應補交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含個人和單位繳費)由單位或職工負擔。

四、參保人員補交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各統籌地區規定比例劃入個人帳戶。

五、參保人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達不到25年,又不補交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個人帳戶不再記入,並停止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