靚麗時尚館

位置:首頁 > 健康生活 > 心理

認定惡意串通需要哪些證據

心理6.17K
認定惡意串通需要哪些證據

受害人可以收集相關的證人證言、惡意串通雙方的資訊來往等證據來證明雙方惡意串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況之下籤訂的合同無效。

一、如何證明雙方惡意串通

1、受害人可以收集相關的證人證言、惡意串通雙方的資訊來往等證據來證明雙方惡意串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況之下籤訂的合同無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二、惡意串通的主要特徵

惡意串通是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為牟取不法利益合謀實施的違法行為。惡意串通的合同具有以下兩個特徵:

1、當事人雙方是出於故意。因惡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的當事人都是故意的,這種故意的本質在於通過損害他人的利益來獲取自己的非法利益。當然,因惡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不以行為人已經或必然獲得了非法利益為必要條件。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因惡意串通成立的合同,未必都是當事人的故意,例如,當事人的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或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串通危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訂立合同,就不應認為是當事人的故意。代理人的故意足以構成惡意串通。

2、惡意串通的合同是為牟取非法利益。當事人訂立惡意串通的合同的目的就是為了取得非法利益。這種非法利益可以有不同的表現形式。例如在招投標過程中,投標人之間串通,壓低標價在買賣中,雙方抬高貨物的價格以獲取賄賂等。惡意串通的合同一般都損害了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是情節惡劣的違法行為。由於這種行為是雙方相互勾結在一起,共同損害第三者的利益,因此,這種合同在被確認無效後,在處理上不是一方賠償另一方的損失或者互相賠償損失,而是由有關國家機關依法收繳雙方所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標籤:串通 認定 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