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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出臺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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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出臺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1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2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4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5 新修訂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6 公安部推出公安交管12項便利措施

7 廣東省社會信用條例 河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

8 西藏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

全國性法律法規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關愛呵護“留守兒童”,細化監護人監護職責。

·築牢網路安全“防火牆”,加強監管防止沉迷。

·不做“沉默的羔羊”,強化各方報告義務。

·強化學校“防線”,向性侵和欺凌說不。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對特定的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實施專門教育。

·低齡未成年人犯罪,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可決定對其專門矯治教育。

·強化家庭、學校、社會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干預。

·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提升法定賠償數額上限至500萬元,設定法定賠償數額下限為500元。

·攝影版權保護期被延長到作者終生及去世後50年。

·規定電視臺播放他人的視聽作品、錄影製品,應當取得視聽作品著作權人或者錄影製作者許可,並支付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嚴格規範村莊撤併,嚴禁違背農民意願、違反法定程式撤併村莊。

·明確國家發展農村社會事業,促進公共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資源向農村傾斜。

·要求地方政府統籌規劃、建設、管護城鄉道路、垃圾汙水處理、消防減災等公共基礎設施和新型基礎設施。

新修訂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註冊人、備案人應當建立並有效執行質量管理體系,加強產品上市後管理,建立並執行產品追溯和召回制度。

·大幅提高罰款幅度,對涉及質量安全的違法行為,最高可處以貨值金額30倍的罰款。

·增加“處罰到人”措施,對嚴重違法單位的相關責任人員處以沒收收入、罰款、5年直至終身禁止從事相關活動等處罰。

公安部推出公安交管12項便利措施

·試點機動車駕駛證電子化。

·推行小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二手車交易登記“跨省通辦”。

·清理全城24小時禁止貨車通行的政策,每天允許貨車(危險貨物運輸車、工程運輸車除外)通行時間原則上不少於6小時。

地方性法律法規

廣東省社會信用條例

·商家等市場信用資訊採集主體採集資訊時要履行告知義務,禁止採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病史、生物識別資訊。

·未經同意採集個人資訊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禁止在法律、法規或者國家規定外對失信主體增設懲戒措施或者加重懲戒。

河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

·明確在規定時限內及時報告的四種情形,如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等。

·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散佈謠言、哄抬物價、欺騙消費者,擾亂社會秩序、市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西藏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

·經營者在生產經營前,應取得登記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登記卡(食品攤販)。

·建立監督檢查、重點監管、抽樣檢驗、信用記錄和聯合懲戒等制度,對學校周邊、車站等人員密集區域的“三小一攤”進行重點監管

1、修訂後的《刑事訴訟法》為配合刑訴法實施,最高人民法院12月24日公佈《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2、公安部修訂《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3、修訂《民事訴訟法》

4、最高人民法院釋出《關於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施行時未結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5、《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7、《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

8、《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 、

9、修訂《中國小校財務制度》

10、修訂《高等學校財務制度》

11、《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

12、《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

13、《藥品和醫療器械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

14、《性病防治管理辦法》

15、《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16、《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

17、修訂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18、修訂了《人身傷害鑑定標準》

19、11月1日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

20、《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行政法規、安全生產部門規章、《礦產資源法》和《煤炭法》、《礦山安全法》、《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和《職業病防治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工傷保險條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和《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21、<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24、《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25、《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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