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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魯忽赤制度名詞解釋

心理2.84W
扎魯忽赤制度名詞解釋

扎魯忽赤制度蒙古和元朝的官名,漢譯斷事官。

蒙古建國之初,司法行政事務簡單,只設扎魯忽赤總領其事,以分封領民和刑罰為主要職掌,是當時國家最大的司法行政長官。

元朝立太宗正府, 以諸王主持府事, 設從一品高秩的扎魯忽赤, 審理四怯薛、諸王、附馬投下蒙古、色目人的犯罪案件和婚姻、驅良等戶籍爭訟, 也審理漢人、南人的重大刑事罪犯,按檢諸路刑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