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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法律義務的主體稱為什麼

心理2.46W
承擔法律義務的主體稱為什麼

享有法律權利的社會主體稱為權利人,承擔法律義務的社會主體稱為義務人。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同時承擔相應的義務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法內或法外特權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不允許任何人只享受法律權利,不履行法律義務任何公民都是享有法律權利和履行法律義務的統一體,並把自己依法履行義務作為他人依法享受權利的實現條件。

權利和義務問題是人們在生產生活中經常遇到的現實問題,權利和義務關係也是社會關係的核心部分。權利和義務的內容、種類是不同的,其中被法律規定或認可的,稱為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享有法律權利的社會主體稱為權利人,承擔法律義務的社會主體稱為義務人。我國憲法規定,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同時承擔相應的義務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法內或法外特權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不允許任何人只享受法律權利,不履行法律義務任何公民都是享有法律權利和履行法律義務的統一體,並把自己依法履行義務作為他人依法享受權利的實現條件。

民事法律關係主體可分為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享受權利的一方稱為權利主體,承擔義務的一方稱為義務主體。在大多數情況下,當事人雙方既享受權利,又承擔義務,因而,既是權利主體,又是義務主體。

但在某些場合下,一方只享受權利,另一方只承擔義務。如在贈與關係中,贈與人只負擔將贈與財產交歸受贈人所有的義務,受贈人只享受接受贈與的權利。

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的人數既可以是單一的,也可以是多數的,既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如債權關係中,債權人和債務人每一方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幾個人在所有權關係中,權利主體是特定的,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