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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任審計規定

心理1.46W
離任審計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完善領導幹部的監督制度,促進黨風廉政建設。一是對領導幹部離任審計,是指領導幹部因晉升、調任、轉任、輪換、退休、辭職、辭退、解聘、辭聘等原因離開工作崗位前,審計機關對其任期內的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二是國有企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部門和事業單位,鄉鎮政府的主要領導幹部和其他需要進行離任審計的領導幹部離任時,按照本規定進行離任審計。三是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提名審計物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組織、人事、紀檢部門或監察機關提出,同級審計機關依法負責組織實施。 

標籤:離任 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