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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客觀責任和主觀責任

心理3.08W
什麼是客觀責任和主觀責任

客觀責任與主觀責任相對的。由社會、組織或他人,通過法律的、道德輿論的形式所施加的、要求責任主體務必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常常以“角色期望”的形式給人直觀的感受。

公共行政人員應當履行的客觀責任,就是國家、各種組織和民眾對於“公共行政管理者”這一公職角色的扮演者所賦予的期望總體。

當外界對於行政主體的各種責任期望相互矛盾,或者是行政主體自身的責任認同(即“主觀責任”)與外界的責任期望相互矛盾時,將出現責任衝突。

客觀責任制是指主觀責任制的對稱。飛行事故或損害的發生,無論承運人是否有過錯,一律由承運人負賠償責任,除非旅客的死傷是由其本身健康狀況所引起,或貨物和行李的損失是由其本身屬性、質量和缺陷所致。最早見於1971年的“瓜地馬拉城議定書”。其特點是:在賠償中針對旅客規定一個固定的賠償限額,但這個賠償限額不可以突破

客觀歸責論的兩大核心原理均有缺陷:風險的創設與實現原理不可能在客觀要件中展開,因為禁止的風險須以行為人的主觀能力為判斷根據風險的降低與變形原理以假想的結果為參照,本質是假設因果關係的運用。

要合理地確定結果責任,不應遵循客觀歸責的路徑,而應重拾主觀歸責的思路。

據此,必須堅持“規範的主觀歸責”的方向:通過檢驗結果與行為人的主觀之間是否存在—以禁止風險為紐帶的規範關聯,判斷結果能否歸責於行為人的主觀。

標籤:客觀 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