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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辦理停暖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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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辦理停暖需要什麼手續

1、

使用者報停需要攜帶供熱用熱證、房證原件及影印件、房主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一份(代理人須攜帶房證原件及影印件一份,代理人身份證及影印件一份)到供熱管理處辦理停熱申請手續。報停的用熱戶必須整年報停,在報停期間須繳納20%的熱能損耗費。 想要恢復供暖的使用者只需到所屬供熱收費大廳辦理當年的供熱繳費手續即可。

2、

另需注意的是,要求停熱的使用者,必須是分戶控制供暖系統,並且供、回水閥門設在走廊,方可申請辦理停熱。使用者報停時,自家系統與主管道必須是斷開狀態,由供熱稽查部門派專職人員進行驗收,稽查部門在停熱協議上簽字後,使用者到收費大廳辦理手續。

辦理停止用熱的流程

1、按照《包頭市供熱條例》和熱力主管部門的規定,停供熱使用者每年必須辦理一次, 辦理停供業務的使用者,必須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到所轄小區熱力站辦理,逾期不予辦理。

2、停供熱使用者需到所轄熱力站核對熱費,有欠費的需要交清後,才能辦理停暖手續, 在不欠費的情況下並且符合停供條件要求的,在轄區熱力站填寫《停暖申請認定書》並自行斷開供熱系統連結或由熱力站工作人員予以斷開。

3、工作人員去現場確認管道已斷開後,使用者持《停暖申請認定書》到所轄熱力站由站長簽字辦理停供手續,最後到銀行網點或者微信公眾號繳納熱費總額的 15%基本熱費。

4、停供手續每年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沒有辦理正常停供手續的,視同正常供熱, 責任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