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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允許州官點燈的下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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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允許州官點燈的下一句

這句話的全部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引申義是指對社會不公平現象不滿的發洩。尤其是對權利階層倚強凌弱做法的比喻。

打個比方:某在職官員私自砍伐大樹蓋房子,群眾舉報了無人過問一老農折點小樹枝當燒材,被認為犯了《森林法》,有關部門要追究!

只許州官放火,下一句是不許百姓點燈。

這句話主要常用於專治的管理和統治的情況,是一組批判現實不良現象的話語話術

下一句是不許百姓點燈。這是一個諺語故事,出自宋代陸游的《老學庵筆記》卷五。

這個故事說的是,古代一個州的長官因為名字裡面有個登字,為了顯示自己尊貴,所以禁止老百姓說登同音的字,為之避諱。所以老百姓不得不說點燈為點火。

他手下的小官吏也以為這個事多次受到懲罰,所以在一個上元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標籤:州官 點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