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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和物權人的區別

心理1.21W
債權人和物權人的區別

1、物權是權利人直接支配物的一種支配權,而債權是一種典型的請求權。所謂直接支配物,是指物權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標的物直接行使其權利,無須他人的意思或義務人的行為的介入。物權直接支配標的物,是物權的基本內容。在這一點上物權與債權不同,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必須依賴於債務人的行為,不能直接支配標的物,例如租賃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是在出租人交付出租物之前,承租人就不能使用租賃物。

2、物權是一種絕對權,而債權為相對權。物權的權利人是特定的,義務人是不特定的,且義務內容是不作為的,即只要不侵犯物權人行使權利就履行了義務,所以物權是一種絕對權。債是特定主體之間的法律關係,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即請求特定債務人為給付,對於債務以外的第三人,債權人不得主張權利。因此,債權為相對權,或稱對人權。

3、物權是一種排他性的權利,而債權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物權為權利人為權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權利,故必然具有排他性。首先,物權人有權排除他人對於他行使物上權利的干涉,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對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特權是一種對世權

其次,同一物不許有內容不相容的物權並存。債權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標的物上可以成立內容相同的數個債權,並且其相互間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優先性。而且一物之上同時並存著物權和債權時,物權有優先於債權的效力。

4、物權一般為永久性權利,而債權為有期限權利。一方面,債權多具有請求期限,在請求期限到來之前,債權人不能隨時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也不負履行債務的義務。另一方面,債權有一定的存續期限,期限屆滿,債權即歸於消滅。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和物權相比具有以下區別:

1、行使權利的條件不同。債權為請求權,債權人只有通過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才能實現自己的特定利益。而物權為支配權,物權人無須藉助於他人的意思和行為,即可行使權利,並實現自己的利益。

2、設定的方式不同。除了法定之債外,合同之債的設定採任意主義。當事人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即可依自己的自由意思,任意設定債權。而物權的設定採法定主義,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許當事人自行創設,也不許變更物權的內容。

3、權利的性質不同。債權為相對權,物權為絕對權。

4、權利的客體不同。債權的客體為給付,即債務人的特定行為而物權的客體只能是物。

5、權利的效力不同。物權具有排他性,債權則具有相容性物權與債權同時存在於同一物之上時,物權具有優先效力物權具有追及性,而債權則無。

6、時效性不同。債權具有時限性,物權則無。

7、轉讓限制的不同。債權的轉讓有一定的限制,而物權的轉讓一般是沒有限制。

標籤:物權 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