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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執業範圍

心理1.5W
醫療機構執業範圍

床類別醫師執業範圍:

1、內科專業

2、外科專業

3、婦產科專業

4、兒科專業

5、眼耳鼻咽喉科專業

6、面板病與性病專業

7、精神衛生專業

8、職業病專業

9、醫學影像和放射治療專業

10、醫學檢驗、病理專業

11、全科醫學專業

12、急救醫學專業

13、康復醫學專業

14、預防保健專業

15、特種醫學與軍事醫學專業

16、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專業

1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二)口腔類別醫師執業範圍:

1、口腔專業

2、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三)公共衛生醫師執業範圍:

1、公共衛生類別專業

2、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四)中醫類別(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師執業範圍:

1、中醫專業

2、中西醫結合專業

3、蒙醫專業

4、藏醫專業

5、維醫專業

6、傣醫專業

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標籤:執業 醫療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