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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蘇退休金調整細則

心理2.51W
2021年江蘇退休金調整細則

(1)江蘇省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34元基礎養老金。(2)退休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在15元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基礎養老金增加2元。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2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養老金。繳費年限在25年以上,每滿一年增加4.8元。

法律依據:《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物件和時間

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20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

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1元。

2.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1.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4.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

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2%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

(二)適當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週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下同)不足75週歲、年滿75週歲不足80週歲以及年滿80週歲以上的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3元、32元和41元。

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繼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