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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標準

心理2.32W
年假標準

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帶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當年度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應在1個年度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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