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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急救加試相關規定

心理2.43W
院前急救加試相關規定

一、在院前急救和兒科崗位工作的人員,通過臨床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實踐技能考試後,可以自願選擇加試相應專業內容的加分考試。

二、加試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與當年臨床類別執業醫師執行相同合格線,通過加試成績計入總成績才能達到當年臨床類別執業醫師全國統一合格線的人員,在授予臨床類別執業醫師資格時,限定在相應專業崗位(院前急救、兒科)註冊。加試成績未計入總成績的情況下,已經達到當年臨床類別執業醫師全國統一合格線的,加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在授予臨床類別執業醫師資格時,不限定註冊崗位。

三、加試須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請,並作出承諾,簽訂協議,經公示後方能通過加試獲得執業醫師資格。

四、通過加試達到當年臨床類別執業醫師全國統一合格線的考生,其獲得的相應類別執業醫師資格和執業證書須標註“院前急救”或“兒科”字樣。

五、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監管,對獲得資質的人員及執業註冊情況進行復核醫|學教育網蒐集整理。凡未在規定崗位執業的,不予註冊,並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標籤:院前 加試 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