靚麗時尚館

位置:首頁 > 健康生活 > 心理

個人極端案件包括

心理2.79W
個人極端案件包括

“個人極端事件”,形象描述為“一個人的恐怖主義”或“帶有恐怖色彩的個人犯罪”。是一個人針對特定或不特定多數人使用殘忍的武力手段實施的造成嚴重傷亡和重大社會影響的行為,因其不可預見性、目標不確定性,極易造成嚴重的社會恐慌。

(一)既往存在衝動暴力行為的歷史。既往的暴力行為的歷史可以有預見性的直接或者間接判斷個人對自身行為的控制力。如刑滿釋放人員、社群矯正物件。

(二)患有某些精神障礙。例如精神分裂、躁狂症、人格障礙(反社會型人格障礙、邊緣性人格障礙)等精神疾病。

(三)具備多疑、偏執、缺乏同情心與社會責任感、情緒不穩定、喜歡追求刺激、不願延遲滿足、缺乏自信與自尊、應付現實及與社會交往的能力差等人格特徵。

(四)濫用過藥物酒精或者吸毒歷史。濫用酒精和藥物會間接或直接促進衝動暴力行為的發生。如吸毒人員。

(五)有明顯的社會心理刺激。如存在“三大糾紛”、鄰里糾紛、房產物業糾紛、醫患糾紛、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徵地拆遷、涉法涉訴、下崗失業、家庭矛盾、婚戀情感問題、遭遇欺凌、身患重症疾病、失學失管問題等。並揚言報復社會、揚言採取極端行為等情況。

個人極端案件是指為發洩對社會或個人恩怨等,採取危害性很強的手段威害公共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

型別包括報復型,衝動型,模仿型

標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