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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人員外出取證流程

心理1.25W
公證人員外出取證流程

      公證人員外出調查,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進行。特殊情況只能由一名公證人員進行調查的,應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應在筆錄上簽名。

      公證人員從有關單位摘抄的檔案或其他書面證據材料,應交提供材料的單位核對並蓋章。有關單位應積極予以協助。

      公證處可以委託外地公證處調查。委託調查,必須提出明確的要求。受委託的公證處根據辦證需要,可以主動補充調查內容。

      受委託的公證處收到委託調查函後,應在一個月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在上述期限內函告委託調查的公證處。

      遇到專門性問題,公證處可聘請或委託專業部門、有專業知識的人員進行鑑定、翻譯。鑑定結論或翻譯材料應有鑑定人、翻譯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