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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基金會證書要求

心理1.19W
兒童基金會證書要求

第一條 為加強證書的管理,規範證書的使用,根據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範圍:基金會法人證書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書正副本、本會獲獎證書及理事會和工作人員聘書等。

第三條 本會證書管理的責任部門為辦公室,由辦公室指定專人具體負責。

第四條 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正本懸掛在辦公室(或榮譽室),稅務登記證書正本懸掛在財務部。基金會法人登記證副本、稅務登記證書副本、組織機構程式碼正副本由專人負責並在專用加鎖檔案櫃中保管。

第五條 證書原則上不外借,確需外借的應填寫《證書使用批辦單》。借用基金會法人證書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副本、稅務登記證書副本原件及影印件,需填寫《證書使用批辦單》,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批准,並在辦公室登記影印證書需加蓋公章的,由祕書長簽發並登記。

第六條 管理人員工作變動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