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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斷交後補繳規定江西

心理2.09W
醫保斷交後補繳規定江西

醫保斷交後補繳規定:

根據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及 有關精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後,城鄉居民參加2017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再補繳2017年度之前歷年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自2017年參保年度始 ,應按年度繳費參保,未繳費或中斷續保的參保人員,應自2017年參保年度起補繳欠繳期間的個人應繳納的參保費用。

辦理中斷續保的時間仍為每年的最後一個季度,繳費中斷期間不能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中斷繳費的城鄉居民按規定補繳費用後,自補繳費用的下一年度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