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藩鎮割據特點

心理2.19W
藩鎮割據特點

割據的藩鎮在本境內,召集黨徒,練兵修城,自收租稅,自定法令,自除文武官員,儘量保持獨力的權力。“雖奉事朝廷而不用其法令,官爵、甲兵、租賦、刑殺皆自專之”,其職位父子相襲,或為部下所襲。中央政府往往承認既成事實,不能稍作更改。藩鎮“喜則連橫而叛上,怒則以力而相併”。他們擁兵自重,“自擅一藩,職貢不入,賞罰由己”,儼然成為一個個獨力王國,不但不聽命於朝廷,而且挾持朝廷為其所用,唐中央政府成各藩鎮玩弄的工具。

在經濟上,各藩鎮成為地主利益的集中代表,他們“皆自擅兵賦,迭相吞噬,朝廷不能制,江淮轉運路絕,兩河、江淮賦不上供,但多時獻奉而已”,這直接危及中央的財政收入。尤其是河朔節度使,“戶版不藉於天府,稅賦不入於朝廷”。而朝廷又對此毫無辦法,於是“國命所能制者,河西、山南、劍南、嶺南四道數十州”,中央的各項支出只有靠這幾個地方來維持了。

至唐末藩鎮割據的後期,鎮帥在全軍中的地位日漸勢微,部將反抗鎮帥的事時有發生,鎮帥由部眾擁立屢見不鮮。因此鎮帥不輕易相信部將,部將們對鎮帥缺乏忠心。為收攬人心,鎮帥們常把勇敢的部下收為養子,為其效力或是放縱他們殺戮搶掠,這樣,牙兵則“逾法犯令,長吏不能禁,……視百姓稍不如意,則舉族被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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