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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證需要每月都辦理麼

心理1.31W
外管證需要每月都辦理麼

需要。《外管證》的開具:

1. 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經營以前,由指定辦稅人員或持有單位介紹信人員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經營專案合同原件及影印件,向我局指定視窗申請開具《外管證》。

2. 《外管證》於當場受理,根據申請開具條件和提供的有關資料決定是否開具,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開具的,須報經主管領導批准。

3. 《外管證》由負責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納稅人企業所得稅未在我局繳納的,不開具《外管證》。由總機構彙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分支機構,《外管證》由總機構負責辦理。

4. 開具《外管證》必須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有效期限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5. 開具《外管證》後,應及時在《外管證》登記簿中分戶分項進行登記記錄,並由納稅人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