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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以上減刑新規

心理3.03W
十年以上減刑新規

判刑10年最多減刑不超過5年。

服刑人員減刑最新規定:

減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經過減刑以後,應當實際執行的最低刑期。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減刑起始時間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一年以上方可減刑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一年六個月以上方可減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有期徒刑減刑的起始時間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九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二年有期徒刑。

被判處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於一年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於一年六個月。減刑間隔時間不得低於上次減刑減去的刑期。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標籤:新規 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