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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強迫員工工作嗎

心理1.96W
公司可以強迫員工工作嗎

如果公司強迫員工做工作職責之外的事,是屬於違法的,員工是可以拒絕的,並可以依據勞動法第38條被迫辭職,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標籤:強迫 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