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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三好生評選條件

心理2.06W
福州市三好生評選條件

(一)福州市“先進班集體”

1.建設好。全班積極向上、文明和諧、團結友愛、遵規守紀,班級建設走在學校前列。

2.學風正。全班學習勤奮刻苦,互幫互助,樂學善思,成績名列前茅。

3.勇爭先,全班積極參加各級組織的文化、科學、藝術和社會公益活動等,表現突出。

4.全班積極參加體育鍛煉,班級體育科目成績優良。

5.曾榮獲校級(含)以上“先進班集體”稱號。

班級學生有打架鬥毆、校園欺凌、涉毒、違騎電動車、飆車等各類違法違紀行為的不得作為推薦物件。

(二)福州市“三好學生”

1.品德好。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較高思想道德素質,熱心參加志願服務等各項公益活動,自覺遵紀守法。

2.學習好。學習態度端正,養成良好學習習慣,勤奮好學,學科成績優異,核心素養、關鍵能力強。

3.身體好。堅持鍛鍊身體,積極參加文娛體育活動,熱愛勞動,衛生習慣好,身體、心理健康,達到或超過教育部頒發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

4.曾榮獲縣級(含)以上“新時代好少年”“最美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團員”“優秀少先隊員”“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部”等稱號中的一項,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推薦福州市三好學生校級及以上可優先推薦福清市級三好學生。

(三)福州市“優秀學生幹部”

1.符合“三好學生”基本條件。

2.擔任一年(含)以上的現任學校學生會、共青團、少先隊、班委幹部其中之一,組織能力強,群眾基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