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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程式開庭步驟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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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程式開庭步驟是怎樣的

法庭調查:核實訴訟主體身份資訊,宣佈合議庭組成人員,詢問是否申請回避,宣讀法庭紀律等。然後由上訴人宣讀上訴狀,被上訴人進行答辯。最後,詢問雙方對於原審判決的查明事實部分有無異議,是否有新的證據向法庭提供。

法庭辯論:雙方針對法庭爭議的焦點發表自己的辯論意見。

最後陳述:結合案件實際情況發表最後的陳述

民事訴訟二審程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和方式、方法。

1、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證據交換。

上訴的裁定或者判決,又告訴庭審查後直接進行裁決。

2、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6】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維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7】宣判。

3、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或者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

二審開庭程式步驟是首先組成合議庭,書記員宣佈庭審紀律,審判長宣佈開庭,一是法庭調查,二是法庭辯論,三是當事人陳述,四是合議庭評議,通過以上步驟查明案件事實,查明案件證據,合議庭要進行休庭,擇日宣判,十天內送達判決書。

標籤:二審 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