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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學籍需要的手續,資料

心理1.38W
轉學籍需要的手續 資料

需要資料:

戶口簿、轉學證書(由區、縣、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簽字蓋章)、會考檔案(須有區縣、市以上招生部門及普通高中的錄取簽章)、高中學生檔案、會考考籍證明。

原來已有學籍的,接收學校應通過全國學籍系統為學生轉接學籍原來沒有學籍的,應為學生新建學籍並通過查重程式。

學生入學後如何辦理學籍手續

學生被學校招收後,原來已有學籍的,接收學校應通過全國學籍系統為學生轉接學籍,實現“人籍一致”

原來沒有學籍的,應為學生新建學籍並通過查重程式。

如果遇到學籍系統或資料傳輸故障等特殊情況,學校可先通過線下流程辦理轉學等業務,線下流程完成後,即可作為擁有連續學籍的計算時點,學生即應視為在校生,享受在校生待遇(如參加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組織的考試及各種活動),之後再通過學籍系統完成電子學籍檔案轉接,最終以學籍系統記錄的資訊為準。

轉學籍需要的手續,資料

1、戶口簿

2、轉學證書(由區、縣、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簽字蓋章)

3、會考檔案(須有區縣、市以上招生部門及普通高中的錄取簽章)

4、高中學生檔案

5、會考考籍證明。

一、轉學籍的流程:

1、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或轉入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湖南省中國小生轉學申請表》,並提供轉學相關證明材料。

①收到申請的轉入學校依據規定和學校學位等情況稽核,同意接收的,轉入學校通過管理系統上傳學校蓋章後的轉學申請表及證明材料電子影像件,報其學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辦不同意的要說明理由,無正當理由不得拒收。

②收到申請的轉入地教育行政部門依據規定和學校學位等情況核辦,同意接收的要確定轉入學校並將有關材料轉至轉入學校不同意的應說明理由,無正當理由不得拒收。

2、轉入學校學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辦完成後,將學生名單傳送至轉出學校核辦。

3、轉出學校同意後,報其學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辦不同意的應說明理由,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4、轉入學校獲得其他三方同意資訊後,通知學生報到入學,並通過管理系統調取學生學籍電子檔案(管理系統同時通知轉出學校)。

5、學生轉學後,轉入學校應當以收到的學籍檔案(含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為基礎為學生接續檔案轉出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轉出學校按照與家長商定的方式,將學生的紙質學籍檔案轉出,保留紙質檔案影印件,並通知轉入學校。

所有轉學流程均通過管理系統完成核辦。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自接到學生轉學申請之日起應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辦。

二、轉學要滿足的條件:

1、學生戶籍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遷移,新戶籍所在地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在原就讀學校服務範圍、普通高中學生不在原就讀學校服務區域(即招生區域)的

2、學生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實際居住地變更,變更後的居住地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在原就讀學校服務範圍、普通高中學生不在原就讀學校服務區域(即招生區域)的

3、到工讀學校就讀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轉學的。

三、轉學籍注意事項:

1、市內各公立高中之間不準轉學。

2、一般高中學生不得轉入重點高中,市級重點高中學生不得轉入省級重點高中。民辦高中學生不得轉入公立高中(含民辦公助高中)。

3、高三年級原則上不準轉學。因特殊情況需轉學者,必須經市教育局稽核批准。

4、轉入的學生必須進入相應的年級就讀,嚴禁學生借轉學之機降級就讀。

轉學籍需要的手續,資料

轉學籍需帶以下材料到轉入地教育局辦理:

1、戶口簿

2、轉學證書(由區、縣、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簽字蓋章)

3、會考檔案(須有區縣、市以上招生部門及普通高中的錄取簽章)

4、高中學生檔案

5、會考考籍證明。帶齊以上證件後即可到轉入地辦理學籍

標籤:學籍 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