靚麗時尚館

位置:首頁 > 健康生活 > 心理

證據無原件不予質證

心理1.15W
證據無原件不予質證

俗話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證據是法院查明案件基本事實、分清是非、確定雙方當事人的責任界限、作出裁判的根據。當事人的主張能否得到裁判者的支援,就在於其提供的證據是否確實充分。

而在舉證過程中出示證據原件(原物)則是重中之重。《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

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九十條規定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複製件、複製品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因此民事訴訟過程中無論是當事人質證還是法院稽核認定證據均須核對證據原件,沒有原件的證據,對方當事人可以不質證,同時,如果又沒有其他證據印證,也無法被法院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可以。

證據到法院開庭時必須出示原件的,因為按證據規則規定,證據要符合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證據影印件在法庭出示後,對方當事人或是代理人會對證據的真實性有異議,不發表質證意見很正確的。拿不出證據原件僅憑影印件沒有勝訴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