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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計抵減如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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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計抵減如何申報

《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加計抵減政策)規定,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該項政策2022年度,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暫繼續執行。

納稅人需自行判斷後符合條件,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宣告》方可享受,並需通過填寫申報表附表四相關欄次,對加計抵減額的計提、抵減、調減、結餘等變動情況進行申報。

10%加計抵減的申報:當月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在勾選認證平臺進行勾選認證,其確認的增值稅專用稅額需要在增值稅申報表的主表填寫,其中增值稅進項稅加計抵扣的10%的進項稅額需要在附表三上按照實際發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10%填寫後,主表會自動生成並加計抵扣

標籤:加計 抵減 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