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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關於取暖費的政策

心理1.4W
住建部關於取暖費的政策

第一條凡居住在授時中心本部和蒲城授時部住宅樓、集體宿舍等,享受中心集中供暖的所有住戶,均應按規定交納取暖費。

第二條取暖費的收取標準為每建築平方米每月2.5元,每個採暖季按四個月計算。集體宿舍收取標準為每人每採暖季300元。

第三條住戶的建築面積按經房產部門核准的房產證上的面積為準。沒有房產證的住宅參照同類單元住宅面積確定。授時部住戶的建築面積按契約中規定的面積為準。

第四條中心在讀研究生居住在學生宿舍的不發放取暖補貼,也不收取取暖費。本部或授時部單身職工住在集體宿舍(含學生宿舍)的按集體宿舍收取標準收取取暖費。

第五條本部或授時部單身職工居住單元房的按取暖費標準收取費用。

一是建立供熱保障金制度。

瀋陽、銀川、大連、鞍山等城市政府撥付專項資金建立了城市供熱保障金,用於困難群體的採暖補貼,使困難群體採暖保障逐步走入制度化、規範化軌道。

二是政策減免。長春、天津、石家莊等城市規定對困難群體減免採暖費。

三是與救助政策結合。烏魯木齊、北京等城市通過提高現行的社會救助範圍和標準,解決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