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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市幼兒園退費標準

心理3.28W
濟寧市幼兒園退費標準

公辦幼兒園退費規定

1、各級公辦幼兒園幼兒退園前,由家長提出申請,其管理費、保教費、雜費以家長提出申請日期為準,不足半個月(含半個月)退半費,超過半個月的不退費。

2、因幼兒或家長的原因,幼兒不能正常來園滿一個月的,退當月管理費50%超過半個月的退管理費30%半個月以下的管理費不退保教費、雜費按實際缺勤天數計算退費。

3、因幼兒的原因,幼兒不能來園的,當月管理費、保育費、雜費按實際缺勤天數計算退費。

(二)民辦幼兒園退費規定:民辦幼兒園的退園、退費實行備案管理,退費時按照已在物價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