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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給電動車充電

心理2.43W
公司不給電動車充電

公司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充電時應當確保安全, 不得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禁止電動自行車在建築物首層門廳、共用走道、樓梯間、樓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及其兩側影響通行的區域、人員密集場所的室內區域停放、充電。

條例鼓勵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通過制定住宅小區管理規約等,引導業主使用非機動車集中充電設施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公司不給電動車充電

物業沒絕對的權利禁止,但為了公共安全業主有責任配合。如果業主將車輛放入房間內部,則物業一般無權干涉。如果業主佔用公共區域進行車輛充電,則是明顯的侵佔公共區域行為,涉及堵塞樓道、堵塞門廳、堵塞消防通道等違法違規行為。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公安部《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第三條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行為,公民應當將電動車停放在安全地點,充電時應當確保安全。嚴禁在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公民應儘量不在個人住房內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確需停放和充電的,應當落實隔離、監護等防範措施,防止發生火災。

第四條嚴厲查處違規停放充電行為。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立即組織對住宅小區、樓院開展電動車停放和充電專項檢查,及時消除隱患。對檢查發現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應當制止並組織清理對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

標籤:充電 電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