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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进场报审监理意见

心理1.04W
塔吊进场报审监理意见

符合安全施工规范要求,方案可行,同意按此方案操作。

不符合安全施工规范要求,方案不可行,不同意按此方案操作或者修改后同意按方案执行。

塔吊是建筑工地上最常用的一种起重设备 又名“塔式起重机”,以一节一节的接长(高)(简称“标准节”),用来吊施工用的钢筋、木楞、混凝土、钢管等施工的原材料。[1][2]塔吊是工地上一种必不可少的设备。

符合安全施工规范要求,方案可行,同意按此方案操作。

不符合安全施工规范要求,方案不可行,不同意按此方案操作或者修改后同意按方案执行。

安全施工规范要求:

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应搭设防护棚。棚宽大于道口,两端各长出1m,进深尺寸应符合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范围。坠落半径(R)分别为:当坠落物高度为2~5m时,R为3m当坠落物高度为5~15m时,R为4m当坠落物高度为15~30m时,R为5m当坠落物高度大于30m时,R为6m。

场内(外)道路边线与建筑物(或外脚手架)边缘距离分别小于坠落半径的,应搭设安全通道。

木工加工场地、钢筋加工场地等上方有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调杆回转范围之内,应搭设双层防护棚。

安全防护棚应采用双层保护方式,当采用脚手片时,层间距600mm,铺设方向应互相垂直。

各类防护棚应有单独的支撑体系,固定可靠安全。严禁用毛竹搭设,且不得悬挑在外架上。

非通道口应设置禁行标志,禁止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