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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异地生育就医地如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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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异地生育就医地如何修改

参保人在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期间,原则上不得改变选定医疗机构。

参保人如属于医疗条件限制、疫情原因、住所变化这三种特殊事由,确需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按如下方式办理:

(一)因病情需要变更医疗机构的,由选定的医疗机构提出转院

(二)因疫情原因需改点的,按疫情期间相关政策办理

(三)因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根据变更医疗机构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式办理,具体见如下示例。

01

已办理广州产检,因住所变更,需变更为广州另外一家医院产检,或异地医疗机构产检,需提交含书面说明,医保分中心在核实后予以办理。

02

已办理了异地产检的参保人,因住所变更,更改异地另外医疗机构产检或分娩医院,或变更为广州产检分娩,需提交含书面说明原因,医保分中心在核实后予以办理,其中变更为广州产检的,在医保分中心办理完成后,需前往新的医疗机构重新选点。

03

已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因住所变更,需变更为广州分娩或流产的,需提交含书面说明原因并承诺属实的新《就医确认申请表》,医保分中心在核实后予以办理,其中变更为广州产检的,在医保分中心办理完成后,需前往新的医疗机构重新选点。

符合规定改点的,已在医疗机构记账的费用,医保分中心将按规定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一般不需参保人自行处理在异地发生的费用,需视情况处理,参保人可在分娩后携资料至各医保分中心办理零星报销时一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