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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內醫保轉移如何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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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內醫保轉移如何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可透過轉出地醫保經辦機構服務視窗或醫保網上公共服務平臺生成《基本醫保參保憑證》透過轉入地經辦機構服務視窗或醫保網上公共服務平臺提交基本醫療保險轉移接續申請。

2.轉入地經辦機構受理轉移接續申請並校驗符合轉入條件後,透過資訊平臺向轉出地醫保經辦機構發出轉入申請。

3.轉出地經辦機構根據資訊平臺接收到的轉入地經辦機構發來的轉入申請後,生成《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資訊表》,校驗無誤後發送給轉入地,醫保個人帳戶有餘額的,清空轉出地個人帳戶。

4.轉入地經辦機構確認轉移資訊,將轉出地參保資訊下載到轉入地,立即按該資訊判斷給付醫保待遇。有醫保個人帳戶餘額的,即時劃入轉入地參保人個人帳戶。

5.設定獨立的個人帳戶轉移資金結算模組,系統記錄形成轉出地醫保經辦機構和轉入地醫保經辦機構個人帳戶應付(收)款彙總報表和明細報表。以一個自然月爲結算週期,省級醫保經辦機構於次月5日前在資訊平臺生成上月各統籌區省內個人帳戶轉移資金應收應付軋差表,省內各統籌區醫保經辦機構對賬無誤後,按照軋差表將需支付資金及時撥付到全省異地聯網結算專戶,省級醫保經辦機構根據結算數據與各統籌區之間進行資金劃撥,各統籌區醫保經辦機構做好相應的賬務處理。個人帳戶轉移結算預付金額度與各統籌區上繳的省內異地就醫預付金合併使用,無需另行繳納。

第十條 跨省轉移接續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或用人單位提交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申請,可透過全國統一的醫保資訊平臺直接提交申請,也可透過線下方式在轉入地或轉出地經辦機構視窗申請。轉移接續申請實行統一的校驗規則前置,在申請時轉入地和轉出地校驗是否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符合條件則予以受理,若不符合條件則不予受理並及時告知申請人原因。

2.參保人員轉移接續申請成功受理後,轉出地經辦機構10個工作日內完成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出,生成《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資訊表》(以下簡稱《資訊表》),覈對無誤後,將帶有電子簽章的《資訊表》同步上傳到醫保資訊平臺,經醫保資訊平臺傳送至轉入地經辦機構。

3.轉入地經辦機構收到《資訊表》後,覈對相關資訊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資訊表》同步至本地醫保資訊平臺,完成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入。

4.轉出地經辦機構在確認醫保關係轉出的同時將參保人的職工醫保個人帳戶清零,透過“個賬轉出覈定”功能,在三個工作日內按地區彙總生成《個人帳戶轉出審批表》,審覈後提交財務部門向轉入地劃轉個人帳戶餘額。轉入地經辦機構收到轉出地經辦機構劃轉的個人帳戶餘額後,與業務檔案匹配並覈對個人帳戶轉移金額,覈對無誤後將個人帳戶金額計入參保人員的個人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