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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發包和招標發包的區別

心理1.84W
直接發包和招標發包的區別

直接發包應當是一定規模以下的項目,否則超過一定的規模後,則必須要進行招投標行為。

還有就是對於情況比較緊急的項目,比如説抗震救災,防洪搶險等項目,因為時間緊迫的原因,決定了項目沒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招投標的,可以進行直接發包。此外,對於特殊技術或者施工比較複雜的項目,而施工單位選擇數量又非常的少的情況下,也可以直接發包。項目經過招投標已經選定了施工單位的,後續標段的施工,也可以選擇直接發包。

工程招標是指建設單位對擬建的工程項目通過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設項目的承包單位競爭,並從中選擇條件優越者來完成工程建設任務的法律行為。而發包是指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發包人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一併交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完成或者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一項或幾項交給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行為。

由二者的定義可以看出,需要招標的建築工程,在招標結束後,招標人在眾多承包單位中確定了由誰來做該招標項目,就會與誰簽訂工程合同,此時的招標人就是發包人。無須招標的一些工程,發包人就可以直接指定由某承包企業為其做該項目。

因此二者的主要區別其實就在於範圍上的區別。根據實際生活來看,需要進行招標的工程都是有規定的,只要在進行招標後,各承包單位經過競爭,擇優選擇承包方。發包就是發包方自由指定承包單位,雙方簽訂合同。即不用招標的工程由發包方直接發包的範圍和自由度要比招標要大些。

如抗洪救災緊急情況需要施工的項目,建設單位在上級主管部門的同意後,可以直接發包。政府投資的其他項目,都要經過招投標的方式進行發包。

標籤:發包 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