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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分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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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分户的规定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一般分户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户口簿分户必须具备以下的五种情况:

1、经过合法的离婚手续的夫妻之间可分户。

2、已满十八周岁的成年子女父母之间可分户。满了18周岁的子女原则上就有了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拥有相应的权利。作为村集体的成员,当然有权要求分户并取得一块宅基地。

3、分户的子女要具有独立的生活能力,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的地方要求子女结婚。子女与父母能够分户的条件就是子女要有独立的生活能力,如果子女是精神病人,或者生活无法自理的人,是不得分户的。

4、分户的子女具备农村户口,常年生活在农村。如果子女户口已经迁走了,在户口本上就和父母不是一个户口,因此就无所谓分户。因此分户的前提不仅要求子女和父母均是农村户口,还要求子女长期生活在农村。

5、分户的父母子女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分家析产协议。农村,很多家庭,如果有多个子女的情况下,子女都长大了,父母是要给子女“分家”的,有一个简单的分家析产协议。有的地方派出所会要求审查这个分家析产协议,再决定是否准许“分户”。

1、已成年(满18周岁)

2、自己要有固定的收入(打工要有单位用工合同协议才算)

3、有固定的住处(租房要有协议才算)

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立一户。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开生活或有工作证明的,可以申请分户,另立户籍档案。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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