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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伍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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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伍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信息化建设对警务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公安工作信息化是现代警务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全面提升公安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警务现代化向纵深方向发展的重要途径,当前警务信息化建设仍存在诸多问题,做爱了公安工作效率的提高。应加强信息主导警务,不断深化完善对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推动公安工作规范化,高效化,现代化警务转变。

1、公安信息化是推进现代警务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

2、信息化建设有力推动了警务现代化。

3、通过信息研判,分析,解释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特点,实行红橙黄绿四色预警,做到根据警情常量变化,适时调整巡防等级和警力投向,实现了警务跟着警情走的目标,节省了警力,提高了效率。

4、公安信息化是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与改革创新的重要载体。

(一)信息化是加强执法司法管理、提升执法司法效能的重要支撑。一是要推动政法工作向善于运用信息化手段转变,二是要通过信息化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加强内外监督、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在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上狠下功夫,把大数据、云计算真正应用到执法司法公开、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等主要业务领域,引领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二)信息化是执法司法公开提高公信力的一项途径。一是进一步深化执法司法公开措施、手段和办法,逐步把应当公开、可以公开的执法司法程序、内容和信息资源,都公开出来,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二是要在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用好新媒体上狠下功夫,进一步拓展司法为民新领域、新渠道,推进一批面向群众的信息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低廉、更个性化的执法司法服务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新媒体的运用,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对安全和公正的实际感受,充分顾及人民群众对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自身合法权益的关心关切,建好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为代表的宣传舆论阵地,切实增强政法机关的社会沟通能力。

(三)加强政法信息化建设是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政法工作能力的必然要求。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一些传统的办案模式和办案条件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办案效率不高、效果不佳、群众反映不满意等问题也越来越明显。因此,只有适应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需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强大威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办案速度和效率,才能实现群众需求实时反馈、领导指挥高效快捷、动员调控科学有序、资源配置方便快捷,为提升工作能力提供坚实的战路支撑。

(四)不断加快信息化建设,是提高政法工作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政法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社会的飞速发展要求政法部门要不断创新工作手段,积极搭建新的工作平台,而信息化建设至少是一场实现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的革命,它改造的不单单是政法机关的办公条件,也将深刻改造政法干警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有力促进广大政法干警的观念更新和思想进步。扎扎实实搞好信息化建设,将使政法部门从传统工作模式转变到现代化工作模式。对提高政法部门工作效率,推进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