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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退休工齡計算最新規定

心理1.94W
公務員退休工齡計算最新規定

(一)公務員工齡的計算:

1、公務員的工齡是從任命為公務員之日所屬月份到退休或死亡之日所屬月份的年數(不滿1年時,每個月按1/12計算)。

2、退休的公務員、軍人、私立學校教職員(不適用公務員年金法,軍人年金法,私立學校教員年金法者除外。)重新任命為公務員時,按照本人意願,根據以前的年金法計算的工齡或服役時間可以與第1項的工齡合併計算。

3、任用為公務員以前的符合兵役法的現役軍人或不是志願而任用的下士官的服役時間可以計入第1項的工齡。

4、給予退休津貼時,除了因下列情況以外的離職期間,需從工齡中減去其1/2。(1)因公負傷、職業病(2)按照兵役法服役時間(3)被國家機構,外國機構臨時僱用

(4)執行其他法律規定的義務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的工齡。

(二)工齡的合併計算

1、要求合併計算工齡者,需把工齡合併計算申請書通過所屬機關首長遞交公務員年金管理機構。

2、被批准進行工齡合併計算的公務員,需把當時領取的退休待遇(根據公務員年金法、私立學校教員年金法、軍人年金法的有關規定受減發或取消待遇等限制,按照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領取的待遇辦理)或保險儲金加上總統令所規定的利率退還給公務員年金管理機構。

3、根據第2項規定,需返還的退職待遇,可以分期付款。這時應加算總統令所規定的利率。

4、一次性返還原領取的退休待遇的,返還金需在接到合併計算通知書30日以內付清。分期付款的,需要從接到合併計算通知書的下個月開始,在領取月薪時交付給保險儲金徵收機構。

公務員退休工齡計算和企業是一樣的,沒有最新工齡規定,退休計算退休工資按月計算,退休後增資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