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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步有約規則

心理2.16W
萬步有約規則

健走處方任務必須在限定的10或15分鐘內連續有效健走,才可獲得相應積分。

個人健走總積分=個人每日健走積分×總天數(滿分:1000 分)

完成每日運動處方。積6分

完成第1個運動處方積1分,完成前2個運動處方積3分,完成全部3個運動處方6分。

可以在每天05∶00~23∶00任何時間完成,可以分三個時間段完成,分別是10分鐘、10分鐘、15分鐘,也可以集中時間35—40分鐘完成。運動處方執行時:步速在100步/分鐘~150步/分鐘,有效計時,當步速低於100步/分鐘、或者步速高於150步/分鐘,運動處方計時暫停。

完成每日運動量。積3分

不足6000步不得分,6000~7999步積1分,8000~9999步積2分,10000步及以上積3分。

運動時段完成“朝三”或“暮四”。積1分

“朝三”:指在05∶00—09∶00期間完成3000步,“暮四”:指在17∶00—23∶00期間完成4000步,在當日總步數完成1萬步的前提下,完成任意一項可得分,“朝三”“暮四”都完成也只得1分。

標籤:規則 萬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