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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和改革局是幹嘛的

心理1.25W
發展和改革局是幹嘛的

發展和改革局簡稱發改局,號稱小政府,主要是致力於發展經濟,裡面涵蓋了經濟形勢分析,專案建設,社會服務,外經貿,能源,外資等等都涉及的綜合性大部門。

發展和改革局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綜合運用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城鄉發展差距負責協調農業、工業、服務業發展重大問題,提出優化重大產業結構目標、規劃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推進經濟(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組織擬訂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政策組織協調各行業部門擬訂和編制產業發展規劃(計劃)及產業政策,並做好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作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市內外經濟社會發展形勢,負責巨集觀經濟社會預測、預警研究分析巨集觀經濟運動和社會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巨集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分析財政、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財政、土地、金融體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資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研究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社會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社會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社會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社會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經濟社會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專案工作承擔統籌城鄉發展的責任,分析研究和協調城鄉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牽頭制定統籌城鄉發展的政策、措施。

四、承擔規劃重大建設專案和生產力佈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市政府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專案的專項規劃安排全市財政性投資專案,按規定許可權核准、稽核重大建設專案、重大外資專案、重大境外投資專案,協調重大專案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擬定投資管理規範性檔案,釋出投資資訊,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組織開展重大建設專案稽察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專案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承擔市內公共交通、市交通網路和部省合作幹線鐵路專案、城際軌道交通網路規劃與建設的協調職能負責統籌協調全市服務業發展,組織擬訂和實施綜合性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現代物流業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參與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

六、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提出綜合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規劃重大能源專案佈局研究提出相關能源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參與有關基礎設施方面的發展與合作,開展能源對外合作。

七、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集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總量平衡計劃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各類重要物資儲備計劃並監督執行。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稽核上報工作。

九、貫徹國家和省市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價格(收費)地方規範性檔案,及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推進有關專項價格改革方案和試點工作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和優化資源配置。

十、負責價格分析、預測、預警和監控。擬訂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設立、運作和管理參與重要商品風險基金、儲備制度的運作和監督運用價格資訊引導市場供求依法開展價格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

十一、按照省定價目錄以及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及中介服務收費進行管理負責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教育、醫療收費、各種協會(學會)收費及在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外收取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費用的管理指導、監督全社會價格(收費)工作管理價格認證、鑑證協調、處理價格(收費)爭議。十二、依法實施市場價格監管,開展反價格壟斷,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制止低價傾銷、牟利暴利、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組織實施明碼標價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依法對各類價格(收費)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糧食巨集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糧食購銷政策和動用儲備糧的建議,開展糧食產銷合作,保障糧食安全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十四、擬訂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市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軍糧供應管理和糧食流通行業監督負責規劃和協調糧食倉庫、流通設施、市場體系建設參與制定糧食購銷價格政策。十五、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擬訂相關政策,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總體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全縣糧食流通領域專項規劃和商貿流通領域專項規劃起草工作。組織協調縣級各專項規劃,區域發展規劃,空間規劃與國家和省市級發展規劃的統籌連結,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局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政策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

(二)研究提出加快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對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評審工作,並提出相關調整意見和建議。

(三)統籌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警巨集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並提出巨集觀調控相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集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集觀經濟應對措施。綜合協調巨集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集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執行,協調解決經濟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縣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商品價格收費標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優化配置改革。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定,推動產業專案建設高質量發展。

(五)統籌協調全縣投資專案綜合管理,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放管服”改革各項任務要求。組織協調規範“線上”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開展。規劃重大專案建設和生產力佈局,強化對上專案資金爭取工作開展。

(六)貫徹落實國家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解決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貫徹落實並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促進消費綜合性政策措施。

(七)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文明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能源發展 規劃,按許可權實施能源專案和計劃的管理。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規劃,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實施全縣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九)擬定火電和電網有關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電力體制改革工作。銜接電力供需平衡。協調解決電力執行中的重大問題。

(十)組織和參與計劃、投融資、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的起草並組織實施組織和參與有關重要綜合性法規的起草和協調實施。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價格改革計劃和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負責組織實施上級主管部門的商品、服務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規定。

(十二)負責監督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壟斷經營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聽證、制定和監督執行協調、管理、引導已放開的商品和服務的市場價格行為。

(十三)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屬於本級物價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進行核准和管理負責《收費許可證》的核發、審驗和管理工作監督上級收費政策的貫徹執行,清理整頓亂收費行為。

(十四)負責國家和省下達的農產品成本調查任務負責全縣種植養殖業主要農產品成本、收益調查工作開展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工作。

(十五)建立價格監測制度,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監測分析,預測物價走勢,提出應對方案,為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及本級政府巨集觀決策和市場調控服務負責全縣價格異常波動應急預警、預防工作。

(十六)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的委託,負責涉案物價格的鑑定、認證、評估工作按照同級機關機構提出的協助要求,依法依規認定其公務活動涉及的價格不明、價格爭議的財物價格負責對全縣道路交通事故車輛、物品損失的價格認證工作負責全縣價格爭議調解處理工作承辦其它價格認定業務。

(十七)對轄區內未放開的非市場調節價格商品及服務收費專案的制定與管理。

(十八)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發展戰略,擬訂全縣國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具體政策、實施細則研究提出國內外貿易法規、規章之間及其國際條約、協定之間的銜接意見。

(十九)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制定的規範市場執行流通秩序研究擬訂相應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執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二十)起草全縣商品流通、物資流通和餐飲服務業的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實施細則和市場準則調查研究流通行業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成品油、酒類等主要生活用品流通和拍賣、典當等行業的監督管理。

(二十一)擬訂和執行全縣外貿進出口中長期發展戰略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目錄,組織實施進出口配額計劃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工作。

(二十二)執行國家和省市制定的對外技術貿易、國家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裝置出口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的標準化體系建設承擔監督管理技術引進、裝置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

(二十三)承擔管理全縣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機電產品招標工作。

(二十四)按有關規定負責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按有關規定負責稽核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多、雙邊對我縣無償援助及贈款。

(二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外國投資促進和招商引資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上級主管部門舉辦的引進國外資金、商務交易和經貿洽談等活動,承辦國家、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組織的各種國際性展會和境外招商引資工作。

(二十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實施全縣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參與擬訂全縣利用外資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全縣鼓勵類外商投資限額以上且無需國家和省綜合平衡專案設立及其變更事項巨集觀指導和管理全縣外商投資專案的審批核準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中屬國家《利用外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增資專案和外商獨資專案的確認工作稽核外商投資專案的合同、章程以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合同、章程的情況負責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

(二十七)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巨集觀調控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糧食購銷,落實國家政策性糧食購銷政策。負責糧食市場、糧食質量安全、原糧衛生的監測預警和資訊工作。負責省級儲備糧行政管理,並承擔糧食安全縣長責任制考核工作。

(二十八)協調推進糧食產業經濟發展。編制全縣糧食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糧食產品市場行銷、品牌建設開展糧食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九)擬訂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糧食流通設施國家和省投資專案,負責糧食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

(三十)組織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三十一)強化糧食流通行業管理,組織實施糧食流通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執行糧食質量標準。擬訂糧食有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落實國有糧食倉儲物流設施保護制度,負責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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