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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的闢田制是什麼

心理1.77W
秦朝的闢田制是什麼

秦的田租之制,就是以田畝為依據的土地稅。秦代的土地制度,雖然經過商鞅變法,使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加以了法典化。但是,當時的國有土地仍然佔著相當大的比重。

對此,秦代採取了3種具體做法:一是酌量農民一年收穫糧粟的多少來確定田租的租額二是以“百畝”作為徵收田租的一個計算標準。也就是說,政府在徵收田租時,是以一戶有田百畝進行計徵的三是以一戶有田百畝的假設,按每戶徵收。後一種做法其實就是“戶賦”。

秦在統一之前,“仕進之途,唯闢田與勝敵而已”,而勝敵是其主要途徑。秦統一後的官吏,也就多出于軍功。

商鞅變法後將名利掛鉤,爵位越高,獲得的田宅賞賜越多。比如:能得甲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

商鞅的這一規定將一盤散沙的秦人鍛造成了“聞戰則喜”的虎狼之師。為了立軍功改變家族命運,秦人爆發出了嗜血般的戰鬥力。

雖然秦國爵位等級越高獲得的條件越苛刻,但畢竟土地是有限的,而人卻是不斷繁衍的,隨著受爵的士兵不斷增加,為了解決土地和爵位的供需矛盾,商鞅在頂層制度設計時,加入了2條非常機智巧妙的規定。

第1條是降爵繼承。也就是說,兒子可以繼承父親因功所授的田宅以及爵位,但卻要降爵兩級繼承,那麼對應的田宅也就會相應減少。此外,父子不在同一裡的,不能繼承。

第2條是身死田奪。商鞅雖然承認了土地私有,但卻給它加了一個期限,即被授田者死後,除了由兒子繼承的那部分土地外,多餘土地是要收歸國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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