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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查扣車輛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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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查扣車輛流程是什麼

交通事故發生後,交警扣車的流程為:當事人報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並及時的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然後對事故嫌疑車輛進行暫扣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交警扣車的原因,簡單說就是無牌、假牌、套牌,不帶兩證,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交強險及標誌,盜搶車,事故車需取證的,交警都可以扣車。

交警扣車的期間也是有明確規定的:如果需要對車輛進行檢驗鑑定的,交警會在現場調查結束後三日內委託鑑定機構對車輛進行技術鑑定,鑑定完成時間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需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一)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二)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

(三)製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

(四)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應當由當事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當事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註明

(五)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註明,即為送達。現場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實施,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將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報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