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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運營保證金法律規定

心理2.57W
商業運營保證金法律規定

在這裡我們還要區別一個概念就是定金,關於保證金法律是沒有專門規定的,但是定金則是法定的。

法律規定,定金是當事人一方給予另一方的債權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之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是收回。如果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則定金予以沒收,即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但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約束的是雙方的開店行為,而不是租金給付行為。一般簽約之後,承租方會給出租方繳納一筆定金,這筆定金是保證承租方按約定開店,而出租方必須守約不能反悔或轉租他人,否則違約一方就要受到定金沒收或雙倍返還的懲罰。

商業專案在跟主力店簽約時,一般會遇到定金問題,因為主力店簽約是前置的,有時候在拿地時就會跟主力店簽約,由於中間建設籌備的週期較長,因此,有必要繳納一筆定金,來約束雙方的行為和保護雙方的權益。

對於其他商戶,有時因為簽約時已臨近開業,雙方的行為可以預判,有時候會省掉定金環節,直接約定為保證金。

但是大家一定要清楚,定金和保證金在法律上的意義是不同的,定金是有明確法律規定的。一旦承租方履約按時開店,按照法律規定定金要麼充做預付的租金,要麼是要返還的。無論是哪種情況,商場方都會失去租金擔保。

因此,如果合同中註明是定金的話,一定要明確約定,此定金在開業後,自動轉為保證金,如果定金金額超過保證金,則超出部分返還乙方,如果定金金額不足保證金金額,則乙方應在規定時間內補足款項。

如果在合同範圍內的規定內,那麼該要求是合法的,商場負責對商場環境,商品售後進行管理,保證金是對經營戶合法經營的監督與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