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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居民用電安全誰負責

心理1.61W
小區居民用電安全誰負責

      小區物業對小區居民的行為安全負有第一管理責任,包括用電安全。但不具備對小區業主的處罰權,小區用電安全原則上由電業部門來直接管理 。

小區物業只能對業主提示哪裡用電是在違規,也可以令其改正,在責令無效的情況下,可以及時向電業部門舉報,把問題交給電業部門去處理。

電力公司負責。根據我國電力法的相關規定,居民用電的主要負責人是當轄區內的電力公司,以及電力公司的主要分公司負責,如果你家裡面的,家用電器,或者線路出現了損壞,那麼這個修繕的義務是屬於你個人,電力公司,他所負責的線路是主幹線路,也就是說,從發電到用電的這一個過程,是由電力公司來進行負責,而當,店進入你家門的那一刻起,由你個人來進行負責,所以你看這個用電線路故障是在哪裡發生了故障,這一點才好區分到底是哪一方的責任。

小區居民用電安全應由物業電工負責,物業也有監管的責任。小區物業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應對小區消防安全,用電安全及防盜等有保障管理及宣傳的責任和義務。

作為小區業主也應承擔起相應的義務,服從物業的管理規定,否則如果業主不聽從物業管理私自違反用電安金規定引起的用電安全應由業主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