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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遵義市農村建房新政策

心理2.58W
2021年遵義市農村建房新政策

2021年貴州省遵義市農村自建房最新政策:

一、明確宅基地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8類情形之一的村民,可以以戶為單位向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一處宅基地:

1、無宅基地的

2、符合分戶條件,原有宅基地不能解決建房需求的

3、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限額標準的70%,改建、擴建需增加宅基地面積的

4、實施村鎮規劃建設或專案建設佔用原宅基地,根據徵收方案,明確可以另行選址建設的

5、發生或防禦自然災害需遷建的

6、村民住宅納入文物保護需遷建的

7、夫妻一方為村級組織成員目雙方均無宅基地的

8、其它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不得批准農村宅基地的5類情形:

1、不符合“一戶一宅”規定或宅基地用地限額規定的

2、將宅基地或宅基地房屋出讓、出租、贈與他人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後再申請宅基地的

3、申請另址新建住房,未簽訂退出原有宅基地協議的

4、在確定實施撒並的自然村現有宅基地上擴建住房的

5、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二、明確宅基地建築面積

農村住宅原則上不超過3層,每戶建築面積應控制在320平方米以內。風景名勝區周邊、鄉村旅遊示範點、文化旅遊產業聚集區等區域,可適當放寬。

三、鼓勵盤活利用三類閒置宅基地

1、進城落戶的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的宅基地

2、通過繼承、受贈房屋或其他方式合法取得的“一戶一宅”以外的多餘宅基地

3、已按照相關政策處置的非法宅基地。

四、明確騰退宅基地的三種使用方式

1、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村民,經村級組織同意,通過內部轉讓、贈與等方式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

2、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依法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用於鄉村的產業發展。

3、不宜作為集體建設用地的,應按照規劃將宅基地進行復墾,騰退出來的建設用地指標優先保障所在行政村產業發展和村莊建設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