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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衛工人傷亡單位承擔什麼責任

心理2.68W
環衛工人傷亡單位承擔什麼責任

環衛工人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正常作業,以及在上下班途中出現的工傷、工亡,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單位不承擔什麼責任。

環衛公司應承當對事故出面調和處理的義務,如在上班或上下班途中出的事故,還應承當相應的工傷賠償責任。環衛工在工作中交通事故死亡,屬於工傷。單位應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一、出了工傷事故單位需承擔哪些責任

發生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要承擔哪些責任

1、依據用人單位是否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和員工工傷情況而定

2、如果沒有購買保險的,工傷產生的賠償由用人單位承擔。

二、相關法律規定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發生工傷事故後,如果用人購買了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承擔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傷殘津貼、就業補助金等費用。如果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的,因工傷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