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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長的職責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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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長的職責和規定

理事長的職責:

1、主持本社的生產經營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經營管理制度 

4、提請聘任或者解聘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經營管理人員 

5、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6、本社理事長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經理。 

7、制定企業發展目標,確定企業發展方向,進行企業策劃。 審批企業的重大事項。 

8、按時組織召開例會、月總結會、半年總結會和年終總結會。 

9、稽核批准會議決議。監督檢查各部門工作標準的實施情況。

理事長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合法經營。密切注意市場動態準確進行本社的經營策劃,掌握企業發展目標及方向。科學公正,恪盡職守,合理勤政,廉潔自律。負責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在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主持全面工作,決定重大問題。

1 、主持理事會會議和會員大會

2 、監督有助於實現論壇宗旨、促進論壇利益的中、長期計劃和專案的制定

3 、經理事會授權,可代表論壇簽署非協議性的、非約束性的和非行政性的往來文書和函件

4 、向會員大會報告理事會的工作

5 、行使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祕書長職責: 1 、負責論壇的日常事務,對外代表論壇 2 、負責主持除論壇會員大會及理事會會議之外的論壇所有會議 3 、執行理事會批准的規章制度 4 、聘用、提拔及解聘祕書處職員 5 、提出調整祕書處職能部門或論壇辦事處的議案,報理事會審議批准

6 、負責執行理事會委託或授權的其它事務。 祕書處是提交的論壇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預算等工作的部門,而理事處是審議由祕書處向會員大會提交的論壇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預算,對整個論壇的活動監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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