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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說演繹法中的辯證思維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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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說演繹法中的辯證思維方法

辯證思維的四種基本方法:歸納與演繹,分析與綜合,抽象與具體,邏輯與歷史。

辯證思維方法是人們正確進行理性思維的方法,主要有歸納和演繹、分析和綜合、從抽象上升到具體、邏輯和歷史相一致等方法。其中歸納和演繹、分析和綜合是形式邏輯與辯證邏輯所共有的方法,而從抽象上升到具體、邏輯和歷史相一致則是辯證邏輯所特有的方法。

(1)歸納與演繹是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思維方法

歸納是從個別到一般的方法,即從個別事實中概括出一般原理。演繹是從一般到個別的方法,即從一般原理推論出個別結論。歸納和演繹的客觀基礎是事物本身固有的個性和共性、特殊和普遍的關係。

歸納和演繹是辯證統一關係:歸納是演繹的基礎,演繹是歸納的前提。在實際的思維過程中,歸納和演繹相互補充、交替使用。歸納雖然能概括出同類事物的共性,但不能區分本質屬性和非本質屬性,所得結論還不是充分可靠的,要由演繹來補充和修正。演繹所依據的前提是事物的共性,但共性只大致地包含個性,個性也不能完全地進入共性,從共性出發不能揭示個別事物的多方面的屬性。可見,歸納和演繹都具有侷限性,需要藉助更為深刻的其他思維方法。

(2)分析與綜合是一種更為深刻的思維方法

分析是在思維過程中把認識的物件分解為不同的組成部分、方面、特性等,對它們分別加以研究,認識事物的各個方面,從中找出基礎的部分、本質的方面。綜合是把分解出來的不同部分、方面按其客觀的次序、結構組成一個整體,從而達到對事物整體的認識。分析與綜合的客觀基礎是事物整體與部分、系統與要素之間的關係。

分析和綜合是辯證統一的關係:分析是綜合的基礎,沒有分析就沒有綜合綜合是分析的完成,離開了綜合就沒有科學的分析。分析與綜合的統一是矛盾分析法在思維領域中的具體運用。

標籤:假說 思維 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