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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政治制度建設的根本目的

心理1.29W
古代政治制度建設的根本目的

根本目的:加強中央集權、加強君權、弱化相權,維護王朝穩定、效率和統治。

萌芽:理論上,韓非子最先提出建立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國家。

實踐:秦國商鞅變法,規定廢分封,行縣制 “ 燔詩書而明法度”,實行中央集權制度。

1、建立於秦朝:

內容:秦統一後,為了鞏固統治,建立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確立皇帝制、在中央實行三公九卿制、在地方實行郡縣制,並頒佈秦律。統一度量衡、貨幣和文字。焚書坑儒加強思想控制。以法為教,以吏為師。

特點:把專制主義的決策方式和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有機地結合起來,權利高度集中成為秦朝統治的最基本特徵。

2、鞏固於西漢:

內容:西漢改革管制,組成內朝和外朝,加強皇權。實行刺史制度,加強對地方官僚的控制。頒佈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決王國問題。實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使儒學成為西漢的統治思想。

特點:強化了皇權。重新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直接統治。將儒家思想改造為適應封建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需要的指導思想。

3、完善於隋唐:

內容:實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機構形成完整嚴密的體系,將宰相的權利一分為三從而消弱了相權,加強了皇權。創立和完善了科舉制,擴大了官吏來源,提高了官員的文化素質,加強了中央集權,調整和健全了府兵制,有利於加強中央集權,不易 形成將帥用兵的自重局面。

特點:用分權的辦法加強皇權。官員選拔規範化、制度化,考試成績取代了門第出身。

4、加強於宋元:

北宋:集中軍權。設三衙統領禁軍,並與樞密院互相牽制實行更戍法,以防武將專權。

1、集中行政權。設參知政事、樞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權、軍權和財權派文官做知州,知州設通判,二者互相牽制。

2、集中財權。在各路設轉運使,管理地方財政。

3、集中司法權。中央派文官擔任地方司法職員。

通過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從中央到地方的軍事、財政、行政和司法大權,剷除了封建藩鎮割據的基礎,加強了中央集權。

元朝: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 設中書省、樞密院、和御史臺,分管行政、軍事和監察事物設宣政院,統領宗教事務和管轄西藏地區。在地方,實行行省制度。

特點:強幹弱枝(北宋)在中央分權基礎上的地方分權(北宋)地方行政體系有了重大發展(元)和建立了中央政府對邊疆地區的直轄管理制度(元)

(在皇權與相權方面,唐朝和北宋均通過分權的方式來削弱宰相的權利。唐朝實行三省六部制,將宰相的權力一分為三。北宋設參知政事、樞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軍權、財權。

元朝時,廢三省,施行一省制,即中書省,長官為宰相由此宰相地位逐漸位高權重,威脅皇權。於是,明朝建立後,裁撤中書省,廢除丞相也就成為必然。由此可見,皇權和相權的矛盾在唐朝、北宋、明朝尤為突出。)

5、強化於明清

明朝:初期主要在中央,並廢丞相權分六部地方實行三司分權。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統兵權和調兵權分離。制定《大明律》,廠衛特務機構,實行八股取士,加強思想控制。又設內閣(明朝設立的內閣是封建主義君主專制的產物,英國的內閣是資本主義民主政治的產物)

清朝:沿用了明朝的內閣和六部。增設軍機處,標誌著我國封建君主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發展到頂峰。又大興宣政院。

特點:皇權空前強化,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發展到頂峰。

結束於1912年(溥儀退位):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統治,結束了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君主專制制度。

古代政治制度建設的根本目的

我國古代的政治制度逐漸形成了天下大權集於中央、中央大權集於皇帝、中央集權與君主專制緊密結合的基本特點。中央集權是指國家政權的結構形式,即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其本質是地方必須絕對服從中央。

加強中央集權、加強君權、弱化相權,維護王朝穩定、效率和統治。 理論上,韓非子最先提出建立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國家。

標籤:政治 制度